为做好今冬供暖的各项准备作业,保证供热如期运转,经研讨确认,自2023年 10月8日开端收供暖费。为削减排队等候时刻,请热用户交纳供暖费时必须带着供热服务卡。
现在收费先按原规范履行,新的收费方针出台后再另行收取。原规范为:居民住所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商业和公建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居民家庭装置小型换热器设备,依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计收供暖费。
注:请没装置或已撤除小型换热器以及带有阁楼或车库未装置供热设备的热用户,先与地点小区供热站联络处理入户查看手续,两个作业日后再交纳供暖费。
今冬需求停暖的热用户,请在2023年10月15日前与地点小区供热站联络处理停暖手续,未处理停暖手续又未交纳供暖费的视为正常供暖,应交纳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