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 9月20日起市区二次加压换热 收费规范一致核定为0.5元/m2·月!
9月19日,从榆林市物价局了解到,市区换热站由2005年的15个增长到2017年的197个,二次加压换热收费规范纷歧问题凸显,为了一致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收费规范,合理处理大众诉求,经市政府赞同,现将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1、二次加压换热收费规范一致核定为0.5元/m2﹒月,归入终端热价并暂由政府补助。
2、榆林市区一切集中供热的自建、统建小区有必要严格履行终端热价,履行有困难的小区二次换热加压站可交由榆能集团代管运转,详细由榆能集团、供热公司和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洽谈处理。市住建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移送的和谐合作作业。
3、对仍坚持自营的二次加压换热站业主的补助在政府对二次换热加压站补助中处理,不再向自营的二次加压换热站业主收取。
3、现已具有两部制热价施行条件的修建应当施行两部制热价。为保证不添加用热户担负,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如高于按面积热价计收热费时,仍按面积热费收取。
空置房用户应向供热公司请求,经供热公司承认后,用户只需按面积热价的30%交纳热费,即居民类4.5元/m2采暖期(0.9元/m2﹒月),非居民类9.45元/m2采暖期(1.89元/m2﹒月)。
下降政府对热蒸汽出厂价格的补助,热蒸汽出厂结算价格为19.9元/吉焦,政府补助价格由21.1元/吉焦调整为17.1元/吉焦,削减的4元/吉焦财政补助改为政府对二次换热加压的补助。待新电厂正式运营一年今后,从头核定热蒸汽出厂价格和相关补助。
以上方针自2018年9月20日零时起施行。以往与本告诉不符的按本告诉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