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开竞价公告主要内容
2021年5月2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广东分公司)在《南方日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华融广东分公司拥有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保留底价、公开竞价的方式处置,主要内容如下:
注:1.清单列示的债权本金金额如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有关规定法律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金额为准;
2.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4.清单拟转让标的债权有几率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拟转让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5.对拟处置资产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系。
投资者信誉好,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产金额来源合法。竞价前,意向投资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780万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实物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标的债权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与本次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定估计机构负责人员以及拍卖平台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根据华融广东分公司公告,拟处置的4户债权涉及的债权本金合计25,664.55万元。同时公告备注明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根据法院相关判决,债权本金的利息及罚息等合计共13,596.14万元,代垫/另外的费用144.47万元(具体见下表)。
2012年1月19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开元氮肥签订《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约定广发茂名分行向开元氮肥提供1.23亿固定资产贷款,并于3月19日实际放款12,300万元。
2013年12月26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开元氮肥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茂名分行向开元氮肥提供授信,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5,800万元。开元氮肥于2014年11-12月间分别获得20笔合计4,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开元氮肥向广发茂名分行所借的贷款到期后,开元氮肥没有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广发茂名分行将其所享有的对开元氮肥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广东分公司,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因此开元氮肥应向华融广东分公司承担偿还涉案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开元氮肥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地址为茂名市油城二路98号大院办公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车丽嫦、实际控制人为梁瑞清,两人均为股东。
开元氮肥营业范围:生产、销售:氮肥及其副产品、编织袋、地膜、农膜、复合膜,氨[液化的,含氨>50%]、氨溶液[10%<含氨<35%]、二氧化碳[液化的]、硫磺(以上许可经营项目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销售:重油、工艺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批发:塑料。零售:化肥。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了解,梁瑞清本计划引入双氧水稀品生产装置和浓缩装置,为此,投资大量资金购买设备,但计划预算严重超支,同时在2015年初,其实际控制的威龙化工发生储油罐区两辆油罐车爆炸事件,导致其经营的三个关联企业(即本包中的债务人,开元氮肥、威龙化工、威龙商贸)的生产经营业务全线年更被注销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受影响,最后导致梁瑞清及三个债务企业资金链断裂,并关停至今。
2012-2013年间,广发茂名分行与梁瑞清、车丽嫦、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其为开元氮肥在2012-2013年期间在广发茂名分行处发生的债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2012年1月19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开元氮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总担保金额1.53亿,约定:(1)开元氮肥提供其厂区内的所有设备作动产抵押,抵押金额5019万元(抵押登记有效);(2)开元氮肥提供其厂区内的厂房14栋,建筑面积合共13,547.46平方米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3)开元氮肥提供其厂区全部4宗位于油城二路南侧大山岭的工业165,081.76平方米做抵押(抵押权已注销)。
2013年12月26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开元氮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总担保金额1100万,约定:梁瑞清提供其所有的茂名市文冲口文冲一街2宗工业用地32,057.53平方米做抵押(即威龙化工厂区土地,抵押登记有效)。
2013年12月26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开元氮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总担保金额4700万,约定:(1)开元氮肥提供其厂区内厂房14栋,建筑面积合共13,547.46平方米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2)开元氮肥提供其厂区全部4宗位于油城二路南侧大山岭的工业用地165,081.76平方米做抵押(抵押登记有效)。
本项债权已依法主张并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2月11日判决华融广东分公司胜诉。本项债权主债权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华融广东分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缴纳案件受理费953,857.7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代垫费用958,857.77元。
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上述6宗地、设备及14栋厂房,华融广东分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3年12月26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威龙化工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茂名分行向威龙化工提供授信,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威龙化工于2014年11-12月间分别获得21笔合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威龙化工向广发茂名分行所借的贷款到期后,威龙化工没有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广发茂名分行将其所享有的对威龙化工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广东分公司,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因此威龙化工应向华融广东分公司承担偿还涉案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威龙化工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地址为茂名市文冲一路46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梁瑞清,股东为梁瑞清、车丽嫦。
威龙化工营业范围:批发(有仓储):丙烯、液氨、溶剂油(石脑油)、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抑制了的】、硫磺、氢氧化钠、硝酸、甲醛溶液、丙酮、、甲苯、硫酸、盐酸;经营液化石油气;(以上营业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销售:碳酸氢铵、双胺、沥青、塑料橡胶、其他不是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石油化学工业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年12月26日,广发茂名分行与梁瑞清、车丽嫦、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茂名市开元氮肥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其为威龙化工在广发茂名分行处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2013年12月26日,广发茂名分行与梁瑞清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总担保金额5000万,约定:梁瑞清提供的位于茂名市文冲口2宗工业用地(威龙化工厂区土地)面积169,548平方米做抵押(抵押登记有效)。
本项债权已由华融广东分公司依法主张并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2月7日判决华融广东分公司胜诉。本项债权主债权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华融广东分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缴纳案件受理费342,7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代垫费用347,778元。
2014年3月18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威龙商贸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茂名分行向威龙商贸提供授信,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4,500万元。威龙化工于2014年4月间分别获得8笔合计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威龙商贸向广发茂名分行所借的贷款到期后,威龙商贸没有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广发茂名分行将其所享有的对威龙商贸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广东分公司,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因此威龙商贸应向华融广东分公司承担偿还涉案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威龙商贸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地址为茂名市火车站南侧招待所202房,注册资本为5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梁瑞清,股东为梁瑞清。
威龙商贸营业范围:批发、零售:塑料制品(国家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3月18日,广发茂名分行与梁创元、车荣亮、梁瑞清、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其为威龙商贸 在广发茂名分行处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2014年3月18日,广发茂名分行与梁瑞清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总担保金额2700万元,约定:梁瑞清提供的位于茂名市文冲口7宗工业土地(威龙化工厂区土地)89,732.76平方米做抵押(抵押登记有效)。
2014年3月18日,广发茂名分行与威龙化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总担保金额1800万元,约定:威龙化工提供的坐落于茂名市文冲一路46号厂区内的储罐(6万立方)及中轻烃分离装置(15万吨)做动产抵押(抵押登记有效)。
本项债权已由华融广东分公司依法主张并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5月7日判决华融广东分公司胜诉。本项债权主债权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华融广东分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后移交茂名中院执行。
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上述7宗地,华融广东分公司在本金余额27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设备在本金余额18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4年3月5日,广发茂名分行与扬帆塑料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茂名分行向扬帆塑料提供授信,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扬帆塑料于2015年3月间分别获得2笔合计1,38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扬帆塑料向广发茂名分行所借的贷款到期后,扬帆塑料没有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广发茂名分行将其所享有的对扬帆塑料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广东分公司,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因此扬帆塑料应向华融广东分公司承担偿还涉案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扬帆塑料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地址为茂名市茂港区霞海路建设分局大院第3号,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有为,股东为罗有为、吕铀。
扬帆塑料营业范围:销售:塑料瓶具、包装膜、电器注塑件、编织袋、周转箱、塑料原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4年3月5日,广发茂名分行与罗有为、吕铀、罗建中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其为扬帆塑料在广发茂名分行处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因债务人涉嫌贷款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刑侦,主合同效力存疑,因此担保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
广发茂名分行与扬帆塑料于2014年3月5日签订了编号为01C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扬帆塑料股东会同意公司用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茂名众和石化有限公司(下称“众和石化”)的应收账款作为向茂名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敞口2000万元)的抵质押物。2015年3月4日签订了编号为01-12、编号为01-13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扬帆塑料对众和石化1863.59万元与1172.1万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
但是根据华融广东分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扬帆塑料涉嫌伪造众和石化公章骗取贷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际控制人罗建中已被刑拘,质权效力存疑,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本项债权原由广发行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被裁定驳回。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2亿元【含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780万元(可冲抵转让款)、分期付款利息等】,参加上述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活动。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贷款融资。公司参加本次竞价活动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参与本次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竞价活动有关事宜,按华融广东分公司公告规则参加公开竞价。如竞价成功,公司应与华融广东分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如有)、《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若竞价成功,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后,此项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进行核算。
交易对手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混同、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别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董事会认为,“十四五”时期,是公司转变发展形式,持续发展,全方面提高石化产品的产量、品种和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实力的攻坚时期。加强项目发展,努力培育新主业,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发展目前最稀缺的是项目资源和土地资源,而开元氮肥有较充足的土地资源以及煤制气等配套生产装置,开元氮肥拟投资建设合成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产品具备比较好的市场需求,产品在省内供不应求,能有效缓解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市场压力,也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预计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开元氮肥上述6宗地、设备及14栋厂房,华融广东分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威龙化工上述2宗地,华融广东分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威龙商贸上述7宗地,华融广东分公司在本金余额27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设备在本金余额18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基于上述,公司拟竞买开元氮肥等债权资产,如成功竞得,公司后续计划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控股开元氮肥、威龙化工、威龙商贸,合作建设茂名开元制氢及联产项目,以扩大公司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竞价,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石化主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拓宽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项交易会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加债务和财务费用。本次参与债权资产处置若竞价成功,对未来债权处置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运营能力,故本次参加债权资产处置竞价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未能预计。
1、公司参与本次债权资产处置竞价存在不成功的情形,或也存在竞价成功后不可预见的风险。
2、公司参与竞价标的属于债权资产,并不代表公司已取得上述土地或设备的所有权。公司以上述土地或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拟在债权资产竞价成功后,计划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投资开元氮肥、威龙工业、威龙商贸,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商业风险:因为上述三公司负有一定的债务,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其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亦被法院查封冻结,上述三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即使三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利润,该利润将用于弥补此前欠付的债务,故在债务未被全部清偿前,公司可能不能获得入股分红。
4、开元氮肥合成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技术深度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若成功竞购标的资产,在投资新项目前,需对新项目做全面的可行性分析,降低投资风险。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下称:《公告》)和《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说明》(下称:《说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下称“益生堂生物”)是一家位于深圳市的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公司因保健产品转型,前期研发费用的投入及历年累积的债务造成公司经营困难。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益生堂药业”)于1983年8月5日核准成立,营业范围为软胶囊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等,因厂区建设资金占用及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公司生产设备毁损,陷入经营困难和财务危机。2020年1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益生堂生物、益生堂药业破产重整的申请【案号:(2021)粤03破1号、2号】,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两公司管理人。
为联合推进益生堂生物、益生堂药业重整工作,促进益生堂生物、益生堂药业重整成功,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参与益生堂生物、益生堂药业重整事务,以期借助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优势为益生堂生物和益生堂药业筹集偿债资金、回到正常状态经营秩序,实现重整再生的目标。
公司为了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转型发展,拟由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参与益生堂生物、益生堂药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
益生堂生物成立于1994年5月,法定代表人李鸿炳,注册资本8,500万元,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北彩田路东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1802,一般经营项目:生产三蛇胆胶囊、生物食用菌口服液(按深南环批[2009]50893 号批复办);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生物芯片、生物芯片检测装置、体外诊断试剂(按深南环批[2009]51377 号批复、粤 20110178 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益生堂生物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联合广场A栋塔楼A1802、A1803、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工业村6栋二层、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硅谷麓园12号101、201的五处房产;生产、办公设备及产品存货、银行存款、对外股权投资、2项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截至2021年2月23日,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申报人共有21家,申报总额835,465,350.19元。
另外,益生堂生物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分析报告》,载有益生堂生物的清算价值、可用于偿还普通债权的资产数额以及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等。
益生堂药业设立于1983年8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19,法定代表人为魏钦国;住所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深圳市大工业区金牛路以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自1983-08-05起至2023-08-05止。营业范围为软胶囊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益生堂药业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 G12204-0135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对外股权投资等。
截至2021年2月23日,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申报人共有13家,申报总额726,422,149.45元。
另外,益生堂药业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分析报告》,载有益生堂药业的清算价值、可用于偿还普通债权的资产数额以及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等。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项目地址仅限于茂名石化炼油厂厂区西北角、储存项目地址仅限于(北山中转站):环市北路茂南石化工业园】:液化石油气(2548)、丙烷(139)、丙烯(140)、戊烷(2796)、正丁烷(2778)、环戊烷(969)、异丁烷(2707)、溶剂油[闭杯闪点≤60℃](1734)。生产、销售:乙醇胺(33)、二乙醇胺(566)(限乙醇胺分公司按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生产、销售:三乙醇胺(凭有效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相关审批文件经营);生产、销售:聚丙烯;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批发贸易经营):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氨、甲基叔丁基醚(MTBE)、液化石油气(只限于用工业原料生产使用)、丙烯、正丁烷、异丁烷、戊烷、异丁烯、丙烷、甲醇、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乙酸[含量>80%]、乙酸仲丁酯(醋酸仲丁酯)、氢氧化钠、环戊烷、异辛烷、苯乙烯[稳定的]、煤焦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1,3,5-三甲基苯、1,2,4,5-四甲苯、环氧乙烷、乙醇[无水]、2-氨基乙醇、2,2’-二羟基二乙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工业用白油、燃料油、原料油、沥青、化工产品、混合芳烃、凝析油、轻质循环油、石油制品(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成品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编织袋、塑料桶、塑料罐、塑料改性产品、铁桶、铁罐(限分公司生产)。销售(无仓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销售限自产产品)。
注: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东成公司的出资系优先股,其所持优先股不享有表决权。
四、东成公司为参与益生堂生物和益生堂药业重整投资人遴选提供的《重整预案》
公司为了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转型发展,拟由控股子公司东成公司参与益生堂生物重整案和益生堂药业重整案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东成公司应《公告》和《说明》要求,分别提供《深圳市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预案》和《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预案》。东成公司重整预案明确:拟将为益生堂生物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资金用于清偿益生堂生物公司的债务(包括税款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普通债务以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有】);拟将为益生堂药业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资金用于清偿益生堂药业的债务(包括税款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普通债务)。综上,东成公司以拟将共计提供2亿元(大写:贰亿元整)人民币的重整预案,参与益生堂生物和益生堂药业重整和重整投资人遴选。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和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议案》,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成公司按照《重整预案》,拟共计提供2亿元人民币参与益生堂生物和益生堂药业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参与本项目存在遴选失败的可能,也存在遴选成功后重整不成功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若遴选不成功,管理人退还保证金。若遴选成功,东成公司若不能按照提交的重整预案执行则存在1600万元保证金不能返还的风险,还存在若遴选成功跨行业经营的后续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等。参与本项目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融资贷款,若遴选成功,将会增加公司的金钱上的压力和财务费用。
董事会认为,东成公司参与益生堂生物重整案和益生堂药业重整案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将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转型发展。东成公司从事石油化学工业主业,全力发展乙烯后加工、炼油深加工、精细化工和非炼油乙烯类其他精细化工产业,是茂名市地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利税大户,主业突出业绩稳健。东成公司通过参与遴选,争取机会参涉国内其它高科技产业,实现“实业、投资、贸易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公司后续将按规定披露此次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及《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说明》;
2、《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涉及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及《关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涉及的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分析报告》;
3、《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涉及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及《关于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涉及的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分析报告》;
4、东成公司《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预案》和《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周四)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均参加会议并表决,其中3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6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洪岩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关于拟参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的议案》。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参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关于拟参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和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议案》。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参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和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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