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何雨欣、周婷玉)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扩展了车船税的交税规模,不再按车船是否应挂号确认是不是交税。
依据现行法令,车船税的交税规模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挂号的车船,而不需要挂号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交税。
“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从税负公正动身,不管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挂号,都应归入交税规模,这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加强完善了交税规模。”相关专家指出。
草案规则,具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车船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交纳车船税。
依据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交税规模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包含客车和卡车)、其他车辆(包含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