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我局对无锡浦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同意私行占用屺亭大街工业集中区文庄路南侧土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天然资规监(2022)89号)。现查明,无锡浦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未经同意私行占用屺亭大街工业集中区土地。经托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丈量,当事人实践占用地块总面积96170平方米,其间获得合法用地手续面积89378平方米〔权证号为苏(2022)宜兴不动产权第0028832号〕,超出权证规模面积6792平方米。超出权证规模中场所占地面积6718平方米,房子占地面积74平方米,房子建筑面积74平方米。依据2019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剖析,该地块为农用地1329平方米(均为犁地),建造用地5463平方米(均为乡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权属为国有。比照宜兴市疆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均契合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则,属不合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如下:1.责令15日内交还不合法占用的6792平方米土地;2.没收不合法占用的农用地上的契合宜兴市疆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29平方米场所;3.对不合法占用的契合规划的1329平方米农用地(犁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不合法占用的契合规划的5463平方米建造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算计人民币47250元。